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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基金“预付金”来了!想要申请需符合哪些条件?

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决定“建立预付金制度”,将“预付金”作为“赋能金”, 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




什么是医保基金“预付金”?哪些医院可以申领?都需要遵守哪些规范?今天,康博嘉总结了《通知》中的相关信息,希望能给大家解决这些困惑。


  • 医保基金“预付金”是什么?


医保基金“预付金”是指给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提前预付1个月左右的医保基金,让大家能够缓解部分医疗费用垫支压力。这是一笔借给大家周转的“借款”,只能用在药品和医用耗材采购等医疗费用上,不能用在基础建设投入、日常运行以及偿还债务等非医疗费用的支出。


  • 想要拿到“预付金”,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想要申请“预付金”的定点医疗机构需要符合以下4个条件:


1.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医保绩效考核结果合格。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备偿还能力,且无财产被保全、未履行完毕的债务以及作为被执行人未执行终结等情形。


3.积极落实各项医保重点工作,包括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等;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需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


4.积极配合医保基金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等,12个月内无相关处罚或犯罪情形。


整个“申领还”流程如下:


1.符合预付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在每年1月上旬向统筹地区的医保部门提出申请。


2.医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医保“预付金”会在每年第一季度结束前拨付给医疗机构。


3.“预付金”实行年度核定,年底前医保部门要和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对账核算工作,“预付金”将通过交回支出户或者冲抵结算金额的方式收回。


  • 领取“预付金”后,需要遵守哪些规范?


在使用“预付金”时,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会计核算,单独设置台账管理,严格“预付金”的使用审批、支出程序,严禁借出或挪作他用。



另一方面,如果在使用“预付金”的过程中,医疗机构出现下图中的任意一项情形,医保部门有权利要求收回“预付金”。



最后,医保基金“预付金”既然是“借款”,那么就必须要在规定期限内交还。如果无法交回“预付金”,医保部门将会停止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结算费用并申请进入司法程序,保证医保基金安全。


医保预付金制度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分公立或民营。因此,具备医保资质的民营医疗机构一定要抓住机会,积极申请“预付金”,改善现金流缓解资金压力,也就可以调整部分资金用以提升服务质量、引进设备、拓展业务等方面,从而提升自身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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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博嘉专注以提高医疗机构经营效能为己任,提供智慧医疗HIS、智慧管理HRP、智慧服务HCRM以及云诊所系统。目前已服务上千家医疗机构,如果您有相关需求,期待您的评论或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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