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了《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
自此,这条评审标准成为成为了评价三级医院等级的标尺和医院建设的指南,掀起了医疗江湖的涟漪。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有必要在深入学习贯彻好新版标准的同时,对医院发展的战略问题进行探讨研究,以便更加准确地领会新版标准修订的本质内涵和时代意义,利于更加精准的接轨,前瞻性的筹划好各项工作。
为了持续性的做好医院评审工作,保障医院评审标准与现行管理政策的一致性,充分发挥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医疗质量安全水平等方面的作用。2023年5月6日,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四川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
《实施细则》共设置3部分8章109节705条,较2021年版增加了26节115条。
(一)第一部分前置要求。维持原有4节30条设置,对综合管理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将县医院服务能力要求由“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二级县级医院未达到基本标准,三级县级医院未达到推荐标准”修订为“最新一次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评估结果未达到推荐标准以上,非民族自治地区申请晋升三级甲等的县医院未达到良好以上。”
(二)第二部分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根据国家重点专业或技术质控指标的调整,纳入相关指标,由原5章55节377条修订为5章81节490条,设置总分600分,此部分依托“四川省医院等级评审数据采集系统”,采集数据进行定量评价。这部分包含对麻醉专业、超声诊断专业、临床营养专业、病案管理等资源配置和运行数据指标的修订,对“年度国家医疗质量安全改进目标”的动态调整等。
(三)第三部分现场检查。根据国家新的政策要求,对相关条款进行了细化,由183条757款修订为185条780款,总分为400分,用于评审专家实地评审。具体内容包括,由原22个可选项条款调整为8个条款;新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医院安全秩序管理、方便老年人就医、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相关条款;修订细化了医院管理、公共卫生等评审要点和评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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