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一小”,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民生话题。
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医养结合在卫生政策与管理实践上已经成为普遍共识。“医养结合”是指60岁以上人口在未来生命过程中,尤其是终老阶段的医护、养老服务的结合,暨“在提供传统养老模式所包含的养老服务的基础上,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医疗和康复服务,实现了传统养老服务与现代医疗服务的结合。
为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4月1日,辽宁省卫生健康委等19部门印发《辽宁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从居家医疗、社区服务、机构服务、服务衔接、支持政策、队伍建设、服务监管等七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提出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实施意见》重点:
一、发展居家医疗服务
聚焦提高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医疗服务可及性。比如增加居家医疗服务的供给,支持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家庭病床、上门巡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社会资本建设护理院(护理中心)、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接续性医疗机构将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同时,完善居家医药价格政策,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上门医疗服务,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的收费方式。
这一点,在《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也有提出。
二、加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包括改善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增强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聚焦统筹利用医疗、养老等服务资源,优化医养结合服务的衔接,比如城区新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社区医院)可内部建设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重点为失能、慢性病、高龄、残疾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安宁疗护为主,兼顾日常生活照料的医养结合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设置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病床和养老床位,并结合实际开设家庭病床;农村地区可探索乡镇卫生院与敬老院、村卫生室与农村幸福院等统筹规划、毗邻建设。
三、加快发展医养结合机构
包括简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支持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升养老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
例如在发展方向上,支持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二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转型,开展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及医养结合服务,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依法依规在养老服务机构设立医疗服务站点,提供嵌入式医疗卫生服务,甚至发展专业化、集团化、连锁化、医养结合能力突出的养老机构。
在审批方面,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政府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按照“非禁即入”原则,不得设置并全面清理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限制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经营性质。
四、优化服务衔接
包括加强医疗、养老资源共享,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
其中,重点强调了,医养结合医疗机构需要依托信息化管理平台,整合各类老年健康相关数据,实现信息共享,全面掌握老年人健康和养老状况,分级分类开展相关服务。大力发展健康管理、养老监护、康复辅助器具、中医数字化智能产品等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发展面向居家、社区和机构的智慧健康养老服务。做好老龄健康医养结合远程协同服务试点工作,为老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远程医疗服务。
五、完善支持政策
包括加大保险支持力度,减轻税费负担、强化投入支持、保障土地供应、拓宽投融资渠道,这些都是切实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时,政策方面给出的实在支持,为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减负、减重,将更多重心投入发展建设中。
六、加强队伍建设
在大力发展医养结合趋势下,人才培养必不可少。《实施意见》强调要聚焦扩大服务队伍,大力开展人才培养培训,鼓励引导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一方面,通过转向培养为医养结合发展培训出优秀、专业的医务人员团队,另一方面,通过绩效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提高医务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积极性。
七、强化服务监管
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一致,此次《实施意见》将医养结合服务纳入医疗卫生行业、养老服务行业综合监管和质量工作考核内容,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疗卫生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养老服务纳入养老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范围,引导相关机构持续优化医养结合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信息共享,健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协同监管机制,着力推动解决影响服务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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