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社会办医正处于起步阶段,政策对此也不断加码,鼓励社会办医发展。比如在准入机制上,降低社会办医准入门槛,将社会办医充分引入医疗卫生领域为医疗市场注入新活力;在鼓励机制上,实施了相关优惠政策,拓宽社会办医主体的融资渠道,加大政府财政补贴支持力度等等。
为了鼓励社会办医,最近又有多省出台政策,“立法”支持,不止上海、深圳、四川……今天小编带您一文全览!
四川
新修订《四川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于202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对比2001年第二次修订的条例,新实施的条例新增了很多有关社会办医的内容,包括:
第十二条 鼓励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与其他组织投资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不得与社会资本合作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
第十三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法举办医疗机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工作配合,优化审批程序,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营造公平规范的发展环境。
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科研教学、等级评审、特定医疗技术准入、医疗卫生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同等权利。
社会力量可以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享受与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同等的税收、财政补助、用地、用水、用电、用气、用热等政策,并依法接受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参与医疗服务合作机制。
上海
浦东新区卫健委、广东深圳卫健委相继发布通知,明确社会办医作为医疗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和鼓励社会办医,特别支持举办5类医疗机构。
1、儿科类、精神卫生类、康复类等紧缺专业的优质医疗机构、以纯中医为治疗手段并具有特色优势的中医类医疗机构;
2、担任国家学术专业组织常务理事(含)以上职务或省(市)学术专业组织副主委(含)以上职务的非在职高级专家(团队)举办的优质医疗机构;
3、举办床位规模达到100张的高品质医院或业务面积超过2000㎡的品牌化、规模化其他类别优质医疗机构;
4、投资主体总部落户浦东,具有一定品牌、 信誉、规模的连锁医疗机构;
5、在境内外有相当知名度的医疗集团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的优质医疗机构。
深圳
3月16日,广东深圳卫健委官网发布了《关于印发深圳市医疗机构“十四五”设置规划的通知》。
文件表示促进社会办医健康发展,社会办医 区域总量和空间不作规划限制。鼓励社会力量在 口腔、中医、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支持举办 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
广西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近期联合印发了《进一步明确全区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卫生健康领域的营商环境,释放社会办医活力。
根据《规定》,广西结合当前医疗服务需求,在审批权限下放方面,将社会办医需求高、地域分布特点明显的美容医院和医疗美容门诊部分别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卫生健康审批主管部门;将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和医学影像诊断中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审批主管部门,纳入属地审批、监管和同质化服务,有利于许可和监管信息及时互通。
另外,在优化服务方面,《规定》明确了不同级别或类别的医疗机构校验期限,对部分医疗机构校验期限明确调整为 3年。在加强监管方面,对医疗机构的规范命名等作出明确规定。
安徽肥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15〕4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15〕16号)等文件精神,优化肥西县医疗卫生资源合理布局,提升整体效率,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的医疗卫生需求,该县 多措并举确保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均衡发展。
主要有以下5大措施:
1、全面梳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办事流程,实行 “一次性告知制度”、“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
2、全面压减清理申报材料和各类无用证明,梳理并压缩审批时限,精简申报材料。
3、医疗机构的设置许可实行集体审核。
4、将社会办医纳入设置规划,不论民办还是公办,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是一样。
5、成立社会办医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康博嘉智慧医疗HIS、智慧管理HRP、智慧服务整体解决方案对社会办医医院的痛点有深具前瞻性的思考,不仅能助医疗机构管理数据,还能发现数据价值,赋能医疗机构洞察客户需求。如果您需要这样的信息化系统,欢迎随时联系~
获取营销干货和最新活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