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印发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要求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应当为中西医结合诊疗水平全国领先的三级甲等智慧医疗综合医院,具备涵盖多个专业的独立设置中西医结合或中医科室,中西医结合、中医执业医师占全院医师比例不低于10%。
《设置标准》指出,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要发挥中西医结合智慧医疗诊疗服务在治未病和慢病管理等方面的优势,将中西医结合智慧医疗诊疗方案用于慢病诊疗和健康管理;具备应对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的能力和经验,参加国家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援救治,其中,中西医结合或中医医师参与不少于4次;有协调、指导各级医院救治大规模创伤或传染病患者的能力和经验。
《设置标准》还指出,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应建立覆盖全国的中西医结合智慧医疗专科联盟。已成立至少3个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专科联盟,且每个专科联盟成员单位不少于100家,覆盖不少于30个省(市)。近3年,专科联盟开展疑难危重疾病会诊不少于1000人次/年。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纳入病种数量不少于120种,其中中西医结合、中医病种数量不少于20种。
以下为《设置标准》原文。
关于印发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十三五”国家医学中心及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规划》(国卫医发〔2017〕3号)、《国家医学中心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设置实施方案》(国卫办医函〔2019〕45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中西医结合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提升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保障能力,我委联合国家中医药局组织制定了《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可从国家卫生健康委网站下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西医结合医院申请设置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的相关标准另行制定。
附件:国家中西医结合医学中心(综合医院)设置标准.pdf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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