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贵州医保局发布《省医保局关于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的通知》,关于将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现行医疗服务医保支付政策体系。该通知还鼓励线上和线下医疗机构之间进行公平竞争,确保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公平性,以促进医疗服务的降本增效和公平可及性,从而改善患者就医体验。
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首先,明确了公立和民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应按照线下现行政策执行。其次,明确了医保支付范围,要求"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医保支付必须符合执业范围和处方管理规定,并执行统一的医保支付政策。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通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药品配送费用则由个人自行承担。第三,明确了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互联网医院的基本条件和申报程序,包括所需提供的申报材料,以方便医疗机构的操作。最后,在实体医疗机构加入医保定点评估的基础上,结合"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细化了纳入医保定点的评估事项和经办服务的具体内容。
“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范围
1、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必须在卫生健康部门批准的该机构线下实体医疗机构的执业范围内提供,并且不能超出其互联网医疗服务范围。
2、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给参保人员的"互联网+"医疗处方必须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关于互联网诊疗和处方管理等相关规定。在线开具的处方如果在本机构购药或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必须由医师进行电子签名,并经过药师审核后按照规定上传到医保结算系统。 3、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符合规定的"互联网+"医疗服务,不论是公立还是民营机构,都将按照公立医院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水平进行支付,如果价格低于公立医疗机构的水平,则按照实际发生的价格进行支付。药品费用的支付参照线下医保规定的支付标准和政策进行。 4、参保人员在接受"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产生的个人负担费用,可以按照规定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支付。药品配送服务的费用由参保人员自行承担,不包含在医保支付范围内。
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互联网医院基本条件
1、 医疗机构需要具备与国家统一医保信息业务编码对接的条件,并建立药品、医用耗材、诊疗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疾病病种等基础信息的数据库。
2、医疗机构需要具备与医保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能力,结合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的建设,实现医保移动支付,并为患者提供电子票据、电子发票或及时邮寄纸质票据。
3、医疗机构需要依托医保电子凭证进行实名认证,以确保就诊的参保人员使用真实身份进行就医。
4、医疗机构需要能够完整保留参保人员诊疗过程中的电子病历、电子处方、购药记录以及患者提供的明确诊断的病历资料等信息,实现诊疗、处方、配药等环节的全程可追溯。
5、医疗机构的信息系统应能够区分线下医疗服务业务、异地就医服务业务和"互联网+"医疗服务业务。
6、医疗机构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管理的相关要求,完成"互联网+"医保联网结算系统的改造。
7、医疗机构还需要满足统筹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各统筹区应在本通知相关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在2023年12月底之前进一步完善申请签约、联网结算、协议管理、审核结算、基金监管等管理措施。同时,要加快建立起“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工作统计监测体系,确保相关统计监测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加强对基金支出的分析,及时报告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出现的新情况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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