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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命名“标新立异”?绝对不行!新规这样说!

五花八门的医疗机构名称不仅让人困惑,还可能误导患者。国家新规为医疗机构命名划出清晰红线,一场医疗“正名”运动正在全国展开。


今年8月,河北一家医院设立的“浑身不得劲”门诊在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这个听起来更像网络流行语而非医疗专业的门诊名称,在亮相不足五天后就被当地卫生部门叫停。


该门诊原本旨在服务亚健康人群的综合调理,但过于口语化和宽泛的名称极易造成患者误解。


类似的医疗机构命名乱象层出不穷——从夸大疗效的“一针灵”“克星门诊”,到利用谐音暗示治疗隐私疾病的“秘尿门诊”,再到标新立异的“不爱上学门诊”“生命能量修复门诊”。


1.命名乱象:从谐音梗到夸大宣传


“浑身不得劲”门诊被叫停事件,暴露了部分医疗机构在命名上的随意性。这类标新立异的名称虽在短时间内能吸引眼球,却背离了医疗行业的专业性和严肃性。


近年来,医疗机构命名呈现出明显的网红化倾向。不少机构热衷使用“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祖传”“包治”“根治”等词语。


这些名称要么夸大疗效,要么故弄玄虚,要么使用谐音梗暗示治疗隐私疾病。


更有甚者,将普通诊室冠以“国际诊疗中心”等名头,或冒用“协和”“同仁”“华山”“湘雅”等知名医院名称,试图抬高身价。


这些套路已超出了营销技巧的范畴,直接侵害了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2.国家出手,政治命名乱象


针对医疗机构命名乱象,2025年7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和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门诊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医疗机构应当遵循依法合规、科学规范、清晰准确的原则进行门诊命名。门诊名称必须与诊疗科目相匹配,可在一级诊疗科目基础上细化,如“内科门诊”“心血管内科门诊”等。


国家卫健委明确划定了命名禁区:不得使用模糊笼统名称;不得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利用谐音、形容词等暗示疗效。


同时还包括不得使用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违反公序良俗、标新立异、容易引发社会焦虑和争议的名称。


3.分级管理:医疗机构命名的多层次规范


医疗机构命名规范不仅限于门诊,更涵盖了整个医疗机构的名称管理体系。


医疗机构的名称由识别名称和通用名称依次组成,如“XX市人民医院”,“人民医院”为通用名称。


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以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


对于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的名称,必须经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国家卫生健康委核准。


以“中心”作为医疗机构通用名称的,如“康复中心”、“医疗中心”,其技术水平要达到所在地先进水平,且必须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


4.中医医院:命名须符合中医理论


针对中医医院命名,新规有特别要求。中医医院设置的专病门诊应以疾病、症状命名,符合中医理论、科学规范、简短准确。


应使用较为通俗易懂的名称,如“心悸门诊”、“失眠门诊”等,让患者一目了然。


不得采用夸大、不切实际的用语,不得采用误导患者的用语,这与中医强调的“实事求是”理念一脉相承。


黑龙江省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中医医疗机构名称应当同时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有关规定,确保中医医院命名既符合通用规范,又体现中医特色。


5.名称背后:医疗本质与患者权益的回归


医疗机构命名规范的深层次意义,在于推动医疗行业回归专业本质,保障患者权益。


门诊名称是患者选择就医的“第一指引”。当患者被花哨名称误导,可能会走错科室、耽误治疗,也会降低对医疗行业的信任度。


规范命名有助于患者精准对接所需服务,减少因名称混淆造成的挂错号、重复就诊现象,提高就医效率。


医疗机构命名规范是医疗行业回归本位的深刻校正。它让医疗机构聚焦于提升诊疗技术水平,而非依靠标新立异的名称吸引患者。


医疗机构命名规范化工作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从医院的整体名称到各科室门诊的名称,都将经历一场彻底的“正名”运动。


黑龙江省已率先出台《医疗机构名称审批核准工作规定(试行)》,细化了医疗机构命名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


医疗机构命名如同患者就医的“导航”,清晰规范的命名有助于患者快速准确匹配所需服务。当每一个医疗机构名称都清晰、准确、易懂,患者的就医之路才能更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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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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