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的目的,永远不是罚款而是维护医疗行业秩序,保障患者的各项权益。因此,当卫生监督员在办案过程中发现诊所出现某些轻微违法行为,是可以开出不予处罚“罚单”,让执法有法度却不失温度。
那么“免罚”的界限在哪里?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标准。
违法行为要轻微:当事人无主观过错或者主观过错较小,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较短,且违法所得、辐射的区域和人群都比较小。
及时改正:当事人需要立刻中止或者主动改正相关违法行为,主要强调改正的及时和有效性。
没有造成危害后果:违法行为还没有造成影响或影响较小且已经及时改正,没有对他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什么样的情况会被免罚呢?给大家分享几起真实案例。
中医诊所不备案就更改地址
最近,江苏省卫生执法人员在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某中医诊所营业执照中的经营场所和备案证上的地址不一样。这就违反了《中医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中第二十二条规定。但在进一步调查中,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也曾进行过备案的咨询,且在实务中并没有主观过错。因此经过集体议案后,决定免除行政处罚,直对当事人进行法制教育并要求其签署承诺书。
没有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
今日,广东省卫生监督所在检查时发现,某口腔门诊部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执法人员当场给出《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其七日内制定完成。后经回访,该门诊部已经完成相关制度建立,因此对其免除行政处罚。
助理医师独立开处方
去年8月,广东珠海卫健委在检查时发现,某社区卫生服务站的执业助理医师独立开具处方,原因是科室的执业医师请假。因为是首次违法,而且情节轻微并已经及时改正,期间也没有造成医疗纠纷或者其他损害,因此做出免除行政处罚的决定。
“轻微违规免罚单”的政策给广大诊所提供了更加宽松、包容的经营环境,是一项具备积极意义的举措。如果您需要各个省份的具体免罚清单,欢迎咨询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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