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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超范围行医被罚数万元!如何平衡规范和实际!

最近,四川成都某连锁诊所发布的一篇《看病收费240,罚款6万4!基层医疗发展艰辛之旅》的文章在业内引起广泛讨论。


该诊所的一名三甲医院退休内科主治医师,接诊了一位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扁桃体发炎的小患者,为其开具了240元相关药品。事后,患者父亲认为药品收费太高投诉至有关部门并要求退款,诊所因药品收费符合规范且已经开封使用拒绝退款。没想到,三个月后,这位父亲又投诉诊所没有儿科,医生超范围执业。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或者备案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如果违反,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将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规定:医师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


最后调查结果显示投诉属实,该诊所被没收违法所得241.5元,并处罚款46000元;该名看诊医生被没收违法所得9.7元,并罚款18000元。


这个案件并非个例,类似的情况时有发生。


执法部门在横栏镇某内科诊所检查时发现,该诊所正在接诊一名腹部烫伤的中年男性、以及给一名男童和女童进行治疗。该诊所超出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了外科和儿科诊疗活动,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最终,执法部门对该诊所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近日,执法人员在长沙县开展卫生健康执法检查时,发现一家中医诊所正在为一名儿童患者输液。经了解,当时患者正在发烧,诊所医师开具了45元的静脉注射药品处方治疗发烧。但该诊所的备案科目是中医科(外科专业,允许静脉输液),却为患者开展了内科专业疾病诊疗,超出其诊疗活动范围。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当地行政执法局对该诊所处以警告、罚款1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45元的行政处罚。


在这些事件中,基层诊所和医生都承受了经济和名誉的双重打击,也引发业界对监管政策和服务困境的相关讨论。


近几年,诊所行业竞争剧烈,人员租金等成本高昂,诊所经营压力越来越大,很多基层的诊所都处在亏损状态。而很多诊所,特别是基层,开放的科室种类都不会很多。但在很多特殊情况下,比如急诊,医生需要迅速做出判断并给出初步治疗方案;再比如为了方便患者,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做一些基本处理等等。这些情况都会超出其执业范围。


医生和诊所做出类似的行为可能是出于帮助患者先治病救急而不是贪图看诊费和药品费,所以在实际执法的过程中,是否可以考虑实际情况调整处罚力度,避免惩罚力度过大导致诊所难以持续运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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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医疗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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