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医务人员亮“绿灯”,多地区卫健委发布“免罚清单”!
在医疗卫生处罚中,一直有着“轻微不罚、首次不罚、无措不罚”的原则。比如《行政处罚法》中就明确规定,三大类情形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
此前,国家也曾多次公布免罚标准与清单,除了2022年《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深化“放管服”外,2021年6月25日,国家医保局印发的《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也提到过7种不予处罚的情况与多项减轻处罚的医保违规情形:
1、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
2、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时实施违法行为的;
3、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4、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5、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依法不予处罚的情形。
最近各地四川、浙江,湖北,上海,黑龙江等地方卫健委也先后发布了相关政策,为这些“不予处罚”内容丰富得更加具体。
四川
先来说说四川省,在《四川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中,明确规定了3类专业、8项医疗违法情形不予处罚,包括职业病防治、医疗废物管理、医疗机构护士培训情形。自12月15日起施行。
浙江省
早在2020年浙江省就提出了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最近浙江卫健委再次发表《初次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的补充意见》,不仅在前一版基础上,扩展了事项范围,还提出新的管理方案——市县两级可以在“不罚清单”基础上,合法合理的补充。既让我们看到了行政执法的严肃,还展现政策人性化的一面。
湖北省
今年7月初,湖北省卫健委也发布了《湖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和初次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公布了18项不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形,涉及医疗服务监督、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放射诊疗卫生、母婴保健卫生等多个卫生监督执法领域。
上海
今年年初,上海市卫健委也发布了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共涉及5大事项,包含护士行政处罚、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公共场所行政处罚、职业健康行政处罚等等。
黑龙江
黑龙江省发布的时间更早,2022年年中,就发布了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其中清单罗列了不予行政处罚事项152项、从轻行政处罚事项239项、减轻行政处罚事项10项、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2项。
免罚不是免责,处罚可免,教育难逃。守法经营才是医疗机构永续发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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