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历管理不规范问题,已经有多家医疗机构收到监管部门的“罚单”!
有的医疗机构因保管不当,被罚上万元;还有医疗机构,不到2个月,被罚3次!
其实,关于病历管理,我们国家已经出台了多个政策,比如《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电子病历基本规范》等等,都对病历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
为了帮大家提高病历管理意识,规避风险,这篇文章整理了几个易出错环节!诊所老板们一定要看完,提前防范!
1、不按规定给归档病历签名
首次病历记录必须由注册执业医师书写,医嘱也必须由注册执业医师签名,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必须有上级医师的签名,不能代签、伪造签名,当然也不能“忘记签名”。
2、医疗行为记录错误
这就包括:遗漏书写;一个医疗行为用多个名称记录;记录与实际不符;对某个医疗行为记录前后矛盾;无医嘱、无医嘱用药、无医嘱收费;医嘱中记录的检查项目没有相应的报告单对应等。
3、未履行封存病历资料义务
这条最容易出现医疗纠纷。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规定,需要先封存已完成的病历,剩余的病历资料完成后再封存。这就要求医疗机构,对封存的病历一定要开列封存清单,医患双方各执一份,如果需要启封病历,一定要医患双方都在场。
4、擅自更改病历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
正确的病历修改,只有在病历书写出现错别字时才能修改。按照要求规定不允许涂抹原来的字体,原记录要清晰可辨看得清,以免引起误解和疑问。同时,需要上级医师在修改处签字或盖章,以示负责并写上修改日期。
以上就是病历管理中容易出错的环节,希望能帮助您规范管理,提前防范,远离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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