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国家发布“放管服”改革的相关文件,规定部分情形如果是初次轻微违法,可以不予处罚。让我们以浙江省为例,看看具体都有哪些举措吧~
其实早在2020年,浙江省就提出了轻微违法行为可以依法免除处罚的政策,此次的《意见》是在此基础上,补充相关不予处罚的事项清单。
本次清单共有12类、36项,涉及包括医疗废物管理、执业卫生管理等等。那么到底哪些行为属于初次轻微不违法呢?主要有以下18点:
1.医疗机构没有建立健全医疗服务管理的制度——初次需改正,逾期不改会被处以2000-5000的罚款;
2.医疗机构没有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等培训——初次需改正,逾期不改则会被处以2000-5000的罚款;
3.医疗废物暂时储存库房内,但并未张贴禁止吸烟等标识——初次需改正,也可能罚款5000元,如果逾期不改则是5000-30000的罚款;
4. 医疗机构没有消毒管理组织或者没有相关制度——初次需改正,也可能罚款5000元,如果造成感染疾病爆发将会面临5000-20000的罚款;
5. 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对工作人员进行消毒技术培训——初次需改正,也可能罚款5000元,如果造成感染疾病爆发将会面临5000-20000的罚款;
6. 医疗卫生机构没有对第三类消毒产品进行检验检查的——初次需改正,也可能罚款5000元,如果造成感染疾病爆发将会面临5000-20000的罚款
7. 医疗机构没有按照规定校验(超过1个月)——初次限期改正,可视情节处以3000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将被吊销执业许可证;
8. 没有按照规定来办理执业地点的变更以及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不超过3个护士)——初次需要改正,如果逾期将会按照规定核减诊疗科目,或暂停其职业活动6个月-1年;
9. 医疗机构允许没有护士执业证书、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或延续执业的人从事诊疗活动的(不超过3个护士)——初次需要改正,如果逾期仍未改正将对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10.医疗机构没有制定或者实施护士培训规划——初次需要改正;
11.紧急借用麻醉药品或者第一类精神类药品,在3日内未去备案——初次需要限期改正,如果逾期将会面临5000-10000元的处罚。如果情节严重,将会吊销其印鉴卡,并且对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的直接责任人进行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处分;
12.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初次需要整改,如果仍未改正需要接受10000-100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话,会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并对法人、主要及直接负责人处以10000-30000元的罚款;
13.没有按照规定建立医疗器械的临床使用规范——初次需要及时改正,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5000-30000万的罚款;
14没有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管理委员会、也没有配备相关人员负责该项工作——初次需要改正,如果情节严重将会面临5000-30000元的罚款;
15.医疗废物的储存设备不符合环保卫生要求——初次限期改正,可能需接受5000元以下罚款;如果逾期仍不整改,将面临5000-30000元的罚款;
16.医疗机构没有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验收验证的制度——初次限期整改,并可能需接受5000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需接受5000-30000元的罚款;
17.医疗机构没有相关人员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的工作——初次限期整改,如果逾期则需接受30000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严重,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18.未遵从《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应急用血采血要求的(1人次)——初次限期整改,如果情节严重则需要接受30000万以下罚款并对责任人给予处分。
关于我们
康博嘉提供智慧诊所SaaS系统,集预约挂号、诊所经营、支付缴费、医保商保、库房财务、客户管理、营销管理、微信服务于一体,兼具集团管控、数据分析、多系统对接等强大功能,一站式解决诊所经营管理需求。
获取营销干货和最新活动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