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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通告:村医待遇终于落实!今年6月1日开始施行!

最近,河南第14届常委会通过了《河南省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该法规将在今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


在该文件中,明确说明要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补偿和养老机制、实现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条款,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待遇的提升。


主要涉及条目如下:


第11条:县级以上政府应在乡镇、街道举办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在行政村举办公有产权的标准化村卫生室。


第62条:县级以上政府需要落实村卫生室运行的补助政策,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人员的服务收入多渠道的补助机制以及养老政策。同时,要推动乡村医疗卫生人员县管乡用、乡聘村用。


而且今年河南省卫健委也发布了卫生健康系统10件攻坚克单的清单,也明确了要推动公益一类财政保证以及村医的“乡聘村用”。


那么究竟“乡聘村用”的意义和价值是什么呢?


就是乡镇的卫生院聘用村医,给他们办理企业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按规定比例缴纳参保的费用,县级财政对其养老保险的参保费用给予补助;同时,如果乡镇卫生院有空缺编制,可以在同等条件下有限录取“乡聘村用”的村医。


这个政策可以稳定村医队伍,为基层医疗服务网络的稳定奠定基础。河南省也明确了,到2025年年底,全省都要实现村医“乡聘村用”的制度。



除了河南省,其他省份在保障乡村医生队伍建设中也在不断发力,不断推动转变村医身份以及保障村医的待遇等政策的落实。


比如浙江绍兴柯桥区就已经给村卫生室核增编制,将符合条件的录用为村医并纳入编制管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职员享受同等待遇。


贵州省麻江县也将村医参照事业单位全部纳入“员额制”来管理,为其提供城镇职工的养老、医疗责任、工伤、城乡居民医疗等保险制度。


而云南、陕西、四川等省份也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岗位设置上增加中高级岗位的比例。


只有为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入编,以及合适的待遇,才能够吸引更多人才来到乡村,改善留不住人的难题。


希望其他省份能推出更多落实村医福利和待遇的政策,为基层医疗的茁壮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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