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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病历水平成为智慧医院管理“硬指标”

电子病历应用水平作为“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的重要组成,在国家高质量发展战略的加速推进下,已延伸到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三级医院评审、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等重要政策中,成为考核智慧医院的“硬指标”,促使医院更加重视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智慧医院建设。

基于此,进行了以下整理:

01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电子病历等级不达标“一票否决”

近日,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河南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评审细则(2022版)》(以下简称《细则》),为该省三级综合医院执业登记和校验制定依据,文件是在2017年版本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共分为16个核心大项。与2017年版相比,评审内容从236项增至319项,其中8项为信息化建设内容;单项否决项从17项增加到37项,其一是“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

《细则》制定的信息化建设评审内容

《细则》制定的8项信息化建设内容中,有4项为单项否决项,占比50%,包括“使用国家统一的病案首页系统”“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等,其中除了“能够开展传染病网络直报工作” 项目外,其他3项均为新增项目。可见加强信息化建设已成为三级医院综合医院必选项。

此外,8项信息化建设内容中有3项评审方法是完全依据现场检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则是唯一一项定量评价项目,评审方法是“不达标单项否决”。由于《细则》使用说明提出单项否决项完全符合要求方可继续评审验收,有任一单项否决项不合格,视为评审不合格。这就意味当地三级综合医院如果电子病历等级不达标,将无法通过执业评审验收。

同时,根据《细则》的使用说明,新建三级综合医院首次执业登记时可暂不核查“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至少达到4级”,在执业登记一年后进行首次校验。而医疗机构校验达不到本细则要求的,应暂缓校验予以整改,暂缓校验期满后再次校验仍不合格的,应予注销三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这个要求也将进一步催生当地医院电子病历评级刚需。

 

02全国现状:电子病历评级被纳入多项考核

在《细则》发布之前,已有多项国家政策对智慧医院电子病历等级提出要求,可以说《细则》该项评审内容也是基于国家要求进行修订。

201812月,国家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所有三级医院要达到分级评价4级以上。然而,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公开的数据,2020年全国参与电子病历评级的智慧医院中,三级医院平均评级是3.46级,参评率为90.77%,离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此后,三级医院电子病历等级“达标期限”有所调整。202110月,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促进行动(2021-2025年)》,提出到2022年,全国三级公立医院电子病历应用水平平均级别达到4级以上。这项目标也纳入到《国家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操作手册(2022版)》中,作为国家监测指标“电子病历应用功能水平分级”的要求,监测医院等级逐步提高情况。

医院电子病历达到4级意味着智慧医院信息系统整合和数据统一管理基本功能的初步实现,重点在信息共享。而要“晋升”更高级别,提高电子病历智能化水平、建设临床决策支持系统(CDSS)将是重点关注的内容。以电子病历6级评价为例,39个评价项目中,有CDSS评分的项目达25个,占比64.1%,评价内容涉及病房医生等9个工作角色,以及医嘱处理、病历质控、医疗质控等项目,需要CDSS系统有更高的扩展性和更深更专的应用效果。

国家将医院电子病历评级纳入多项考核,因为其不止是一个“小指标”,在高质量发展与“用数据说话”的时代,医院管理工作建立在信息化基础上,电子病历建设可为医护人员提供平台和工具、为管理者决策提供数据支撑等。因此,医院持续提升电子病历应用水平未来仍将是国家政策关注的内容,以赋能医疗质量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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